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5-07-02 作者:杜毅 校对:容琳 审核: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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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安全使用,杜绝火灾隐患和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实际,就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底数清、管理严、秩序优、风险防”为目标,通过全面统计车辆信息、强化改装车整治、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完善报备机制,实现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有序停放、安全充电,构建平安校园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整治进校和停放问题
1.严格实行通行准入管理。严管严控校外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确有通行需求的严格落实预约、报备机制,临时来访人员(外卖、送货、施工、办事)须在门岗处登记后准许骑行电动车入校,严禁无牌车、改装车进入校园。
2.加强违规停放行为整治。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合理规划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校园道路、学生宿舍区、教学楼周边等公共场所车辆停放。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
(二)严查严管充电和行驶问题
1.统筹规划管理充电设施。按照“安全第一、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优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拆除或改造违规充电设施。科学布局校园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和设施,确保与办公楼、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并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2.严肃查处违规充电行为。严查严管“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严禁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或携带电源进入校舍、电梯、楼道等室内空间,对违规充电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行为严肃依规处置。
3.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校园路面检查,严管超速超载、不按交通标识骑行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纠正危险驾驶行为,对于不听劝阻,不服管教的取消车辆校内通行权限,最大程度避免校内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三)着力规范管理和处置问题
1.健全完善治理制度体系。各单位要引导教育师生员工在电动自行车治理期内,对不符合上路要求的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自行进行处理,要求师生员工不得购买不符合公安部门报牌条件或非法电动自行车。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队伍,对校内骑行违规电动自行车予以劝导,规范停车、充电秩序。全体师生员工要利用暑假期间,对不符合上牌条件、无牌无证等电动车自行清理出校。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统计合标、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各职能部门需统计本单位的数量;二级学院除了统计本单位的,还需统计学生所拥有的数量;后勤基建处则需包括职工家属的数量在内),重点排查改装车情况(如更换大容量电池、拆除限速器、加装大功率电机等),并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定期进行废旧车辆处置。保卫处将联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计划在7月20日前对校园内长期停放、破损锈蚀严重的问题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3.依规严查非法改装行为。各单位严查严管校园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如擅自拆改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更改外观等,一经发现即将车辆清理出校并取消校内通行权限,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共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平安校园”建设。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形成共识,认真抓好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管理,保障安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对交通安全行为进行规范引导,严格管理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上牌、骑行、充电、停放,坚决杜绝校园内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要重点遏制校园内使用违规电动车和违规停放、室内乱充电行为,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既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又要耐心引导,细致服务,切实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
请各单位从工作部署、隐患摸排、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梳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并填写附件,于2025年7月20日前,通过OA请示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保卫处。联系人:黄秋桂,电话:0771-(53)55119。
校保卫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