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后勤基建处 发布时间:2025-06-17 作者:谭莉 校对:李颂国 审核:麦庆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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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有住房管理,解决我校教职工住房需求。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文件精神,经学校办公会同意,现开展学校公有住房租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1.学校在编在职人员和编制外聘用的同等待遇在职人员及学校退休职工。
2.南宁城市规划区(包括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五象新区)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材料
1.《广西医科大学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附件2),需本人签字,相关单位盖章。
2.身份证、学历、职称或职务证明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提供南宁市无房证明原件1份,如是已婚教职工,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1份,配偶无房证明原件1份。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工作安排
1.申请材料请于2025年7月31日18:00前交到后勤基建处综合楼2楼物业管理科202室,逾期不予受理。
2.2025年10月上旬,完成各级审核及打分排名工作,对参与租赁的人员信息及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2025年11月上旬,完成学校公有住房分配审核工作。对住房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2025年12月上旬,完成学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并办理入住。
四、房源信息
可租赁住房共89套,其中一区25套,二区4套,四区60套,具体房源信息见附件。
五、租赁期限及收费标准
1.租赁期限3年,每年12月份对租赁资格进行复审。
2.租金暂按10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费、保安费暂按0.7元/平方米/月收取。(若遇调整,则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项
1.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未尽事宜,请联系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科,联系人:韩佟,联系电话:5358513。
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2.《广西医科大学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3.《广西医科大学职工选房打分排名表》
4.房源信息
广西医科大学后勤基建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