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校务公开

NOTICE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5-05-23 作者:林未 校对:李刚 审核:胡文娟

| |

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8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及申报职称的其他人员。各独立法人单位按行业要求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学习工作。

    二、学习科目

    (一)公需科目

    1.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2025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主题共2个,分别是《广西“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机遇与挑战——预训练大模型与生成式AI》,完成全部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20个学时。学员可围绕民族团结、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领域自主选择学习公需科目选修课。完成全部选修课程后,可获得10个学时。完成全部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的,可获得30个学时。

    2.学习形式。学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公需科目学习(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公需科目获得学时自动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二)专业科目

    1.学习内容。专业科目学习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布。

    2.学时要求。学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学时认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规定执行。

    4.学时登记。学员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并由学校人事处进行系统审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时限要求及结果使用

    (一)时限要求

    学员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22年至2024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5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相应年度公需科目学时。学员应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专业科目个人学时登记,学校人事处将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审验工作。

    (二)结果使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评定上一级资格的必备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情况可作为其申报各类专家称号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日常管理: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林老师、梁老师,联系电话:0771-5358552

    (二)技术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

    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咨询电话:0771-966111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2.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docx

附件2: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docx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pdf


    

广西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