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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

来源:依法治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1    作者:谢青松    校对:韦杨    审核:卢德成

一、信息公开申请程序

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信息公开办公室可以询问申请人获取信息的用途。申请人向学校提出要求公开的信息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信息公开,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二、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由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并作出答复:

(一)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公开办公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应当公开但尚未制作完成的,告知申请人公开的时间和查询方式;

(五)不属于学校公开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书面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有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各单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意,并告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向第三方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律责任

未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许可,申请人不得对他人透露其通过申请获取的信息。申请人擅自将依申请获取的信息透露给他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承担责任。


五、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

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除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六、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l 联系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综合楼1402室

l 联系电话:0771-5821078


附: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