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大规划〔2019〕1号
关于开展《广西医科大学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依法治校示范校(高校)实地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贯彻落实的通知》(桂医大〔2019〕28号)要求,结合学校内外部发展形势和学校实际,经研究,开展《广西医科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订完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章程》的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推进修订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全校师生员工共识。
二、修订依据
《章程》的修订要严格遵守《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发展需要,科学修订。
三、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依据分工(附件1),按照本次章程修订的总体要求、依据,对《章程》相关部分提出修订意见,填报《<广西医科大学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附件2),于5月27号前将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提交发展规划处规划管理科(综合楼14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发展规划处邮箱gxydghb@163.com。
不尽事宜,请联系李恺兰,5303850。
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章程》修订任务分工
2.《广西医科大学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广西医科大学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