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有关自治区管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部署,为发挥有效合理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请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方案》(桂发改投资〔2015〕151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立即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定有效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项目库开展工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主要部署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址:https://kpp.cegn.cn),以及互联网(网址:http://kpp.ndrc.gov.cn)。请各级各部门要抓紧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衔接,做好系统接入和使用工作。
二、储备范围。在《工作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基础上,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将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三、项目入库。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企业录入自身储备项目,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审核。入库项目以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中确定的单个具体项目为单位。项目单位初次填报应包含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预计开工/完工时间、总投资、资金来源、已下达投资、未来三年分渠道投资需求、项目进展情况等关键信息(参见附件1)。
四、动态更新。入库项目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进展,及时更新填报、逐步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同时,要及时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补充符合相关要求且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
五、逐级审核。请各级各部门抓紧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同级项目单位和下级部门报送的项目,并按照本级确定的储备原则和范围,在参考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每季度末月10日前对入库项目及其填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不符合储备原则和范围的项目退回填报单位。审核时,要重点对计划开工时间、总投资、未来三年分渠道资金需求、工程实施进展等信息进行复核,其中特别要对未来三年分渠道已落实资金和待落实资金需求进行复核。2015年首次集中审核要在年底前完成。
六、分级储备。各级各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本级储备项目。其中,拟申请上级给予支持的项目要报送至上级部门。没有纳入本级储备的项目不得向上级报送。
七、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在未来三年分渠道、分年度的投资需求即形成本级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在定期集中审核项目时,要根据已明确的储备范围、原则、投资方向和规模、支持标准等约束条件对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进行修正。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反映的是需求投资计划,不作为安排投资承诺,是编制年度实际投资计划的基础和来源。未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列入年度实际投资计划。对于实际投资计划未予安排的需求投资计划,符合以后年度储备范围的,可滚动纳入以后年度滚动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要按既有工作机制开展,并做好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衔接。
八、分类调度推进。要根据谋划、前期、开工准备、实施、竣工等不同阶段和成熟度对储备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和协调调度。通过审核的储备项目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要及时反馈同级部门和下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和计划落实。
九、加强组织部署。加快建立促进投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方也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应工作联动机制。同时,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抓紧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落实方案,并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