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后勤基建处 发布时间:2025-11-13 作者:温家宇 校对:罗丹 审核:麦庆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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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师生:
我校校园充电桩已调试完毕,准备启用。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一)试启用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6日,各项使用无异常,将正式启用设备。(试用期间,充电点部分设备可能因故障关闭,用户未实际使用的充电费用将原路退还)
(二)正式启用时间:2025年11月17日正式启用。
二、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自治区桂发改价费〔2024〕60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定价统一采用“全时段统一价”模式,具体标准定为0.76元/度(其中电费0.56元/度,服务费0.20元/度)。
三、使用指南
选择空闲的充电车位,接通充电器后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进行充电,充电时需先选择“充满自停”或者其他充电时长,然后在小程序上预存一定金额,满电或提前终止充电,未用完的余额将原路退还。
四、注意事项
(一)充电完成后请及时驶离,请勿占用充电车位。
(二)请使用符合国标的充电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插座。
(三)雨天请注意充电设备防水防漏电,发现设备异常请立即停止使用。
请全体师生自觉遵守校园充电桩使用规范,共同维护校园秩序与资源的高效利用。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广西医科大学后勤基建处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