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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确认徐诚等2名同志职称的公示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5-05-19 作者:林未 校对:李刚 审核:胡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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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和《关于印发规范广西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经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初审、学校职改办审核,徐诚等2名同志符合职称重新确认条件,拟重新确认徐诚同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职称,卢玉飞同志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广西医科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综合楼10楼1001室,邮编:530021);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邮编:530022)。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广西医科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