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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4-01-05 作者:田美思 校对:王闻楚 审核:覃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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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299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组发〔2022〕10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2023年12月下旬开始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桂人社发〔2023〕87号)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其中,A层次人才无需经过认定程序,其所在工作单位直接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B、C、D、E层次人才需按照程序提交材料交由相关部门审核。

二、材料清单

(一)系统生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汇总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

  2.符合认定层次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签字确认,主要包括:获奖证书、任职证明、入选证明及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证明等,与认定目录无关材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非全职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三、网上申报流程

登录八桂英才网(www.gxrc.org)进入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tac.gxrc.org)→注册、登录→认定申报→按步骤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打印申请表(同时导出电子版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单位、学校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申报者本人上传学校审核意见并提交系统审核(备注:上传学校审核意见扫描件之前请填写完整系统“人才认定步骤”所需所有信息,否则无法上传)

注意事项

一)《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2016年12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已获得认定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如按照最新人才认定参考目录能达到更高层次的,可以重新申请认定。2018年4月以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的人才,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认定。
    二)《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引进的人才,尚未申请认定的,请在本轮申报申请认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认定的,不再享受新引进人才有关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科研补助经费。2024年起,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下半年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五、申报截止时间和程序
    (一)有意向申报者先将材料提交至各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审核无误后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gxykrcb@163.com ,纸质版材料(申请表、证明材料、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认定汇总表)提交至学校教学综合楼1011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候
    (二)学校党委人才办审核无误后,于2024年1月22日前在《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返还至各二级单位,根据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最新通知,此次申报采取从网上直接申报,相关工作人员请及时通知申报者于2024年1月27日前通过“八桂英才网”(http://www.gxrc.org)按照要求完成所有申报流程(详见附件3),未按时完成者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请联系:张孟见、王闻楚,联系电话:0771-5310228。   
                          

广西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