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3-03-15 作者:刘书言 校对:蒋春华 审核:宗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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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做好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9年以来(含2019年)广西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8年以前(含2018年)广西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教育厅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要求
(一)本年度项目结题工作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项目管理平台。
(二)系统未录入和上传立项项目信息的,请于4月10日前进行补录,并上传有教育厅盖章同意的原项目申报书扫描件,待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结题申请。
(三)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4月14日前通过系统填写结题申请,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结题工作,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及不合格的结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立项率和申请结题通过率将作为我校项目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需要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提交申请,由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通过系统报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上传系统,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备案。
(四)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承担的广西高校中青年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学校收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蒋春华、刘书言、宗少晖,0771—5358955。
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传播与网络教育研究所刘老师,电话:0773—5805686、18078455545。
科技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