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2-21 作者:张元园 校对:徐榕 审核: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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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做好有关申报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38号)(以下简称国家“博新计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西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桂博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博新计划”
(一)项目内容
国家“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资助(含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国家资助期为2年。学校根据资助人选在站期间科研工作业绩,按一定标准或比例给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3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国家“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8.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身份证明和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在线生成或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文件须为PDF格式。
1.申请书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生成申请书,自行线下填写无效。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后完成填写、签字并上传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明材料
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4.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在3月15日前逐级申请驳回。
(五)评审安排
1.评审方式
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获选人员,采取两轮评审,第一轮为通讯评审,第二轮为会议评审。评审指标见附件。
2.时间安排
202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3月16日至22日,设站单位网上审核。3月下旬,通讯评审。5月上中旬,会议评审。5月下旬,公布获选结果。
(六)有关要求
1.本校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进入同一个一级学科、不得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须更换进站一级学科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2.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3.学校对获选人员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博士后日常经费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从获选人员完成办理进站手续并工作报到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学校不提取管理费,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列支,在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选人员自主统筹使用。
4.学校应在获选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保障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与获选人员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根据考核情况按一定标准或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支持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获选人员期满出站后,首次聘用岗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5.获选人员确因科研项目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在获选人员和学校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学校按照国家“博新计划”国家资助标准对获选人员延期在站期间给予资助。
6.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中单列在站博士后申报名额。获选人员在当前站内不得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站中)。
7.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国家“博新计划”实施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单位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二、“桂博新计划”
(一)项目内容
“桂博新计划”着眼国内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科研平台和优秀导师资源,目标是结合自治区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及乡村振兴任务等需要,计划遴选2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全职进入我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自治区财政给予入选人员每人每年15万元日常经费补贴,连续资助2年。“桂博新计划”通过博士个人申请,博士后联合培养导师和设站单位推荐确定资助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桂博新计划”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且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
3.进站时间要求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之间,且之前未获得过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4.至申请截止日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
5.申报人员在站期间开展的科研项目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与食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物流、新材料、新能源等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着力推动我区传统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及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自治区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任务等需要。
6.2023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具有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导师为单独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优先。
7.入选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有关人员可关注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填写《广西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广西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同有关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gxykbgb@163.com(邮件标题:桂博新计划+名字+具体流动站+学科方向),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审核和培养需要组织推荐,并将推荐函、申请书、申报汇总表、进站备案证明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到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3.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于6月20日前在“中国博士后”官网上完成办理进站手续,6月30日前将“桂博新计划”入选者进站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备案。
(四)加强管理和服务
1.学校应加强配套投入,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2.学校应在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入选者在站期间自主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3.学校应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与“桂博新计划”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并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加强“桂博新计划”培养成果的宣传力度,营造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生活的良好氛围。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定期对“桂博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评估的依据之一。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着力做好宣传,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广泛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及合作导师积极参与国家“博新计划”、“桂博新计划”。
联系人:韦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771-5305173。
附件:1.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相关附件
2.2023年度广西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相关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