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政府等有关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防止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家属过好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就我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在校园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校内各住户及家长要以身作则,严格管好自家小孩,并带头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闲置(经营)房屋、师生宿舍、实验室等安全管理,严禁将校内房屋出租用于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校园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四、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火灾事故的都要启动“问责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管理人、当事人和监护人的责任。
五、严禁在户外使用明火。
请大家自觉遵守,互相监督,为守住春节“南宁蓝”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保卫处24小班值班电话:校本部(53)55110、武鸣校区(62)10110。
特此通知。
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