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网

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来源:依法治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1    作者:谢青松    校对:韦杨    审核:卢德成

    信息依其属性不同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各单位在制作信息时,应当明确信息的属性、公开的范围和途径。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人事争议调解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十三)领导小组决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

    除已公开的信息外,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不予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权利人书面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校园稳定的信息;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保密行政部门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尚处于讨论、研究、审议或者审查过程中,如果公开将引起混乱、不公或者妨碍管理目的实现的信息;

(六)在本校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属于教师、科研人员或者学校的知识产权,一旦公开将导致知识产权严重受损或者学校对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信息,但权利人书面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七)在本校为一方当事人时,根据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应当保密的合同本身的内容和相互提供的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信息,以及在不公开审理的仲裁案件中作出的裁决书和双方交换的证据材料,但各方当事人均书面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八)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