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各活动组织单位负责学分审定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收集本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以下简称“奖励学分”)申报材料、信息汇总和学分申报;校团委负责全校奖励学分相关材料的汇总、审核;教务处负责全校普高本科生奖励学分的管理。
二、奖励学分分类
奖励学分为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论文成果、社会实践、技能考试、创新创业、素质修养、校际交流及其他八个大类。大类中各项目的要求与学分分值见《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认定项目和学分奖励标准》(附件1)。
三、学分评定
1.社会实践
本办法中社会实践主要指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包括:
(1)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寒假社会服务活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暑期个人挂职(见习)实践。时间2周。
(2)志愿者活动: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1次。
(3)身体条件允许下的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
(4)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表彰者。
社会实践为必修学分,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记2学分。超额完成学分者,按奖励学分记。
2.学科竞赛
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科技、学科、文体竞赛等获奖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参加不同类竞赛所获得奖项的学分可以累加,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项目所获得的学分,只记载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学分,不累加计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分值同等。参加部、省级以上各项竞赛并参与了赛前培训,未获得竞赛奖励的,由竞赛、培训组织单位按参与奖申报相应学分。
3.科研训练
本办法中科研训练主要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参加国家、省和学校的研究课题,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来学术之星”等科研训练,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通过结题验收,可申报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列入不同立项不累加计分)。
4.论文成果
学生取得相关的论文或成果,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评定后可申报相应学分。
学生发表论文、稿件以发表或录用为准。
专利发明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或专利证书费的收费通知书为准。
自主研究成果与研学作品(如制品或产品样品,实验方案与创新成果、研究报告、软件、规划、设计方案等),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评审认定后,可申报相应学分。
5.技能考试
参加全国各行业认可的技能或职(执)业资格(如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中国医师人文医学执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等)考试通过并获得证书的,由学生持证书原件报所在学院审核后申报相应的学分。
6.创新创业
参加创新创业实践,事先在学校招生就业处(或校创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并提交创业实践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经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或校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可申报相应学分。
学生注册公司、组建工作室以自主创业方式进行创业实践,运营半年以上,并提交业务经营报告或心得体会,或学生申请并获得相关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招生就业处(或校创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申报相应学分。
7.素质修养及其它
参加书法、美术、摄影、文艺、声乐、体卫等素质修养课程学习或系列讲座听课,并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总结等,经讲授者或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考核、评阅,取得合格成绩者,可向学院申报学分。
8.校际间交流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国内外校际交流,4-7天记1学分,7-14天记1.5学分,14天以上的记2学分。
其它项目经教务处认可后实施。
四、申请与认定程序
1.学校每学年12月中、上旬接受奖励学分申报,12月底进行学分认定。
2.申请者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评审表》(见附件2),经活动组织负责人或经指导教师签字,与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学院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学院奖励学分汇总表(附件3)。以上材料均统一报学校团委。团委审定后在学校教务系统录入奖励学分,形成学校年度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及相关人员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并转学生工作处按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五、学分记载
1.奖励学分单独记载。奖励学分可转换为选修课学分,但认可最多不超过毕业规定选修课学分的50%。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同项目若获得多项学分时,只按所获得的最高分值项记载,不累加计算和登记。
3.科研训练、创业实践、论文成果三项中,若为多人合作时,第一人(负责人)按100%、第二人按75%、第三人及以后者按50%计算学分,不足0.5个学分的以0.5分记。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团委和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学校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认定项
目及学分奖励标准
2.广西医科大学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申报评审表
3.广西医科大学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汇总表
附件1
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认定项目和学分奖励标准
类别 | 项目 | 获奖等级 | 学分 | 备注 |
(必修)
| 社会实践(寒暑假) | 国家级,提交实践总结报告 | 2 | 提供学校文件及名单 |
省级,提交实践总结报告 | 2 | 由校团委负责审定,支撑材料为相关证明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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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提交实践总结报告 | 1 | |||
公益活动 | 校级及以上累计满20小时(或6次以上) | 1 | ||
志愿者服务 | 累计满20小时(或6次以上) | 1 | ||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 | 主要参与者 | 1-2 |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省(部)级各类大学生专项学科竞赛(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外语竞赛等)、“挑战杯”大赛、临床技能大赛等 | 国家级特等奖或第一名 | 8 | 由教务处负责审定,支撑材料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等。 |
国家级一等奖、单项奖 | 6 | |||
国家级二等奖 | 4 | |||
国家级三等奖 | 3 | |||
国家级优秀(胜)奖或鼓励奖 | 2 | |||
参与国家级竞赛及赛前培训,但未获奖 | 1 | |||
省部级特等奖或第一名 | 5 | |||
省部级一等奖、单项奖 | 4 | |||
省部级二等奖 | 3 | |||
省部级三等奖 | 2 | |||
省部级优秀(胜)奖或鼓励奖 | 1 | |||
参与省部级竞赛及赛前培训,但未获奖 | 0.5 | |||
校级一等奖、单项奖 | 2 | |||
校级二等奖 | 1 | |||
校级三等奖 | 0.5 | |||
创新、科研训练 | 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如“大创”项目、“未来学术之星”等) | 国家级 | 4 | 由校团委负责审定,以结题文件中项目组成员为准,由第一完成人分配学分,总和不得超过对应分值。 |
省部级 | 3 | |||
校级 | 2 | |||
论文成果 | 论文及稿件 | 在SCI、EI、SSCI等刊物发表 | 6 | 由科技处负责审定。以正式出版或刊发为准。 |
在CSSCI、CSCD、北大中文核心等刊物发表 | 4 | |||
在刊物公开发表(不含增刊、论文集) | 2 | |||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 2 | |||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 1 | |||
报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 | 省级及以上报刊 | 1 | ||
专利发明 | 获国家发明专利 | 6 | 由科技处负责审定,支撑材料为专利证书。 | |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4 | |||
获国家外观专利 | 3 | |||
技能考试 | 外语考试 | 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 | 1 | 由教务处负责审定,支撑材料为相关证书 |
外语类专业四级考试60分及以上 | 1 | |||
外语类专业四级考试70分及以上 | 2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 非计算机专业获二级以上证书 | 2 | ||
计算机专业获三级以上证书 | 2 |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 非计算机专业获初级及以上证书 | 2 | ||
计算机专业获中级及以上证书 | 2 | |||
技能及职业资格考试 | 技能或职业资格类证书(如普通话测试、心理咨询、人文医学执业资格证等) | 1 | ||
创业实践 | 注册公司或获创业资助 | 运营半年以上 | 3 | 由招就处负责审定,支撑材料为相关材料 |
获得省部及以上扶持的 | 4 | |||
入驻创业基地 | 通过考核,认定为特色典型项目的 | 3 | ||
按照规定正常运营1年的 | 2 | |||
运营半年退出的 | 1 | |||
创业训练活动 | 依托创业实体、创业基地实践(时间二周以上) | 1 | ||
其它创业活动 | 1~2 | |||
素质修养与其它 | 体育类、文艺类、演讲类、微电影等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第1、2名)、单项奖 | 6 | 体育赛事由体育部负责审定,其他赛事由校团委负责审定。同一类文体活动,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团体赛中主要完成者按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得分,参与者获对应50%分值。支撑材料为奖证书或文件等。 |
国家级二等奖(第3、4、5名) | 5 | |||
国家级三等奖(第6、7、8名) | 4 | |||
国家级优秀(胜)奖或鼓励奖 | 3 | |||
参与国家级竞赛及赛前培训,但未获奖 | 1.5 | |||
省部级特等奖或第一名 | 5 | |||
省部级一等奖(第1、2名)、单项奖 | 4 | |||
省部级二等奖(第3、4、5名) | 3 | |||
省部级三等奖(第6、7、8名) | 2 | |||
省部级优秀(胜)奖或鼓励奖 | 1.5 | |||
参与省部级竞赛及赛前培训,但未获奖 | 1 | |||
校级一等奖(第1、2名)、单项奖 | 2 | |||
校级二等奖(第3、4、5名) | 1.5 | |||
校级三等奖(第6、7、8名) | 1 | |||
其它素质教育活动 | 组织单位申请获批后可认定学分 | 0.5~2 |
附件2 广西医科大学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申报评审表
附件3 广西医科大学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汇总表
注:请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备查。
经办人签字: 电话: 日期:
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