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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党务校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27    作者:谢青松    校对:卢德成    审核:林桂宇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广西医科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022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员会  

2022年523    


广西医科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师生员工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全校各级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等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级党的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第四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  建立健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谋划部署、组织推动、考评奖惩等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党委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工作机构,承担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校的党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党务公开相关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党的组织应当明确党务公开工作机构或者人员,保障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  全校各级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第七条  全校各级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一)领导学校发展、涉及学校整体发展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第八条  全校各级党的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

(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活动日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及职责分工、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考核奖惩、评比表彰、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听取、办理、反馈,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九条  全校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二)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六)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条  全校各级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学校党委编制的党务公开目录清单所确定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途径履行党务公开职责。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一条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党的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和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的要求,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二)审核。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组织职能部门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公开。

(三)审批。党的组织有关部门将党务公开方案、审核意见按规定报批,重要事项报党的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或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超出职权和党务公开目录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实施。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二条  全校各级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本级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党员活动场所和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发布等方式进行发布。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群众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发函等方式。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时限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一)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当长期公开。

(二)定期公开。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当定期公开,可以视情况按月、季度或者半年公开一次。

(三)分阶段公开。阶段性的工作应当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公开。

(四)即时公开。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特别是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可以公开的应当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公开。对于特别重大复杂问题的处理情况,经党组织同意可以适当延期公开。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统一的党务公开平台。

第十五条  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第四章  公开的机制

第十六条  提出党务公开事项的党的组织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党务信息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公开。对是否涉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异议的,应当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拟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涉密、敏感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涉及党员个人信息的,应当注意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  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时,应当对公开后可能产生的舆情或者影响进行预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党的组织有关部门公开重要党务信息时,应当按照“谁公开、谁解读”的原则同步推进政策解读工作,对亮点热点难点内容进行公开解读。

第十九条  党务信息公开后,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党的组织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澄清、补充、纠正,并做好党员和群众正确引导工作。

第二十条  因党务公开引起重大舆情反应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党的组织报告,并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重要党务信息公开后,党的组织有关部门应当畅通党员和群众反映渠道,注意收集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予以反馈。

第二十二条  党务信息资料、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以及处理反馈情况等,应当及时登记并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文档档案,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  监督与追责

第二十四条  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及时公布评议结果,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党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党的组织可以通过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责令整改;情节较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时限等进行公开,或者随意公开党务公开目录外事项的;

(三)党务公开内容严重失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四)紧急情况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

(五)违反党的纪律和保密相关规定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广西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商广西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党务公开目录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党务公开目录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形式

公开

公开

负责单位

范围

时限

1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1项)

校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构成及职责分工

网站

校内外

年度

组织部、党办

2

二、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6项)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等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即时

各级党组织

3

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会议、文件、网站

校内外

即时

各级党组织

4

学校改革发展目标、规划等重大决策

会议、文件、网站

校内外

即时

党办

5

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发展等决策情况

会议、文件、网站

校内外

即时

党办

6

涉及党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重大决策

会议、文件、网站

校内外

即时

党办

7

学校编制、机构调整等重大决策

会议、文件、网站

校内

即时

人事处、组织部

8

三、党的思想建设

4项)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年度

宣传部

9

党委成员理论调研文章

网站

校内

年度

宣传部

10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即时

宣传部

11

先进典型、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会议、文件、网站

校内外

即时

宣传部

12

四、党的组织建设

8项)

年度党建重要活动安排

会议、文件

校内

年度

组织部

13

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即时

组织部

14

发展党员情况

会议、文件、网站

校内外

即时

组织部

15

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年度

组织部

16

党费收缴、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管理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年度

组织部

17

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教育活动等情况

会议、文件、网站

校内外

年度

组织部

18

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奖惩等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即时

组织部、人事处

19

接受党员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年度

组织部

20

五、制度建设

4项)

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会议、文件

校内

年度

党办

21

党组织的重要制度和规定等

文件、网站

校内外

即时

组织部

22

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文件、网站

校内外

即时

组织部、人事处

23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年度

党办

24

六、党风廉政建设

8项)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及落实情况

网站

校内外

年度

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25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会议、文件、网站

校内外

年度

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26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年度

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27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即时

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28

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网站

校内外

年度

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29

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会议、文件

校内

即时

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30

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情况

网站

校内外

年度

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31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会议、文件、网站

校内外

年度

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32

七、服务教职工、学生情况

3项)

教职工、学生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

网站

校内外

即时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33

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困难教职工、学生的措施及成效

网站

校内外

即时

组织部、工会、离退办、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各二级学院党组织

34

维护教职工、学生利益情况

网站

校内外

即时

工会、离退办、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各二级学院党组织

35

八、其他事项

1项)

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委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会议、文件、网站

校内或校内外

即时

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