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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来源:党校办     发布时间:2022-05-27    作者:谢青松    校对:卢德成    审核:林桂宇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单位:

《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022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医科大学

2022年523



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在学校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细则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细则有关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将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学校公开信息,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研究协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处室、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审议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

(三)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检查各单位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承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组织编订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组织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的保密审查;

(五)协调、推进、监督学校各单位的信息公开事宜;

)建设和维护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网;

)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一)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三)受理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查处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学校各单位应当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部署下,积极配合信息公开办公室完成与本单位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应当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内容接受学校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单位负责人工作考核。

第三章  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分为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  信息依其属性不同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各单位在制作信息时,应当明确信息的属性、公开的范围和途径。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  本校下列信息予以主动公开: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人事争议调解办法等;

)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十三)领导小组决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编制《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目录》,细化本条规定的信息的范围,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第十  属于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第十  除已公开的信息外,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权利人书面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校园稳定的信息;

)经上级主管部门、保密行政部门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尚处于讨论、研究、审议或者审查过程中,如果公开将引起混乱、不公或者妨碍管理目的实现的信息;

)在本校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属于教师、科研人员或者学校的知识产权,一旦公开将导致知识产权严重受损或者学校对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信息,但权利人书面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在本校为一方当事人时,根据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应当保密的合同本身的内容和相互提供的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信息,以及在不公开审理的仲裁案件中作出的裁决书和双方交换的证据材料,但各方当事人均书面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  本校组织、委托或者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委托的评审、评议、调查、鉴定等活动中,评审人、评议人、调查人、鉴定人不同意公开与其本人有关的信息的,不予公开,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相关惯例的除外。

第四章  公开途径和要求

第十  学校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公开:

)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各二级单位网站;

)学校公报、年鉴、会议纪要、简报、蓝皮书等;

)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等文件汇编;

)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

)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等会议;

)其他便于有权受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各单位参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公开本单位信息,但采用前款第(四)项、第(六)项方式公开本单位信息的,应当事先获得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  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信息公开办公室可以询问申请人获取信息的用途。申请人向学校提出要求公开的信息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信息公开,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十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由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并作出答复:

(一)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公开办公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应当公开但尚未制作完成的,告知申请人公开的时间和查询方式;

(五)不属于学校公开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书面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有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各单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意,并告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向第三方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二条未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许可,申请人不得对他人透露其通过申请获取的信息。申请人擅自将依申请获取的信息透露给他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  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除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校组织部门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校每年10月编制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自治区教育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举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接报后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十  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章附则

  已经移交档案工作机构的高等学校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  本细则由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形式

负责单位

1

一、基本信息(6项)

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文件、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

校办、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

2

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文件、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二级处室网站

发展规划处、校办、各二级处室

3

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文件、信息公开平台、校工会网站

校工会

4

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文件、信息公开平台、科技处网站

科技处

5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文件、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展规划处网站

发展规划处、校办

6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件、信息公开平台

校办

7

二、招生考试信息(8项)

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会议、文件、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学校招生网、研究生院网站、国际教育学院网站、继续教育学院网站、高职教育学院网站

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职院

8

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我校无此类内容)

9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10

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11

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研究生院

12

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13

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

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5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7项)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会议、文件、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财务处网站、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财务处

16

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17

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产业办

18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国资处、图书馆

19

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财务处

20

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22

四、人事师资信息(5项)

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会议、文件、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组织部网站、人事处网站

组织部

23

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组织部

24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人事处

25

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组织部、人事处

26

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人事处、校工会、校办

27

五、教学质量信息(9项)

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会议、文件、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教务处网站、招生就业处网站

教务处

28

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9

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0

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31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招生就业处

32

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33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

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我校无此类内容)


35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教务处

36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4项)

学籍管理办法

会议、文件、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学工处网站

学工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职院

37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办

38

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9

学生申诉办法

40

七、学风建设信息(3项)

学风建设机构

会议、文件、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研究生院网站

科技处、学工处、研究生院

41

学术规范制度

42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43

八、学位、学科信息(4项)

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会议、文件、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研究生院网站

研究生院、教务处

44

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45

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6

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47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

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会议、文件、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国际教育学院网站

国教院

48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49

十、其他(2项)

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会议、文件或学校门户网站

校办、组织部

50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校办、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