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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和“广西三月三”期间我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4-04-03 作者:容琳 校对:覃益敏 审核: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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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和“广西三月三”期间我校安全防范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意外、灾害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和预警提示

一)单位要充分研判节假日期间涉生涉校安全形势,密切关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旅游、交通、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类提示信息,多途径、多平台向师生及家长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二)结合清明祭扫、出行旅游以及天气特点,在节假日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开展用火及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溺水、交通安全、防灾避灾等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防范溺水、交通事故、山林火灾等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要教育引导学生放假回家、返校及出行时,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有资质的、车况好的营运车辆,严禁乘坐黑车、摩的、农运车和超员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车

四)要强化防溺水教育提醒,重点加强对有私自游泳行为的学生、留守儿童学生的警示教育,督促严格遵守防溺水“六不”纪律要求,不盲目施救,切实增强学生涉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利用校讯通、微信群、QQ群、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及家长宣传和警示,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醒家长及学生祭扫时要遵守地“禁燃放”规定,不燃烧纸钱香烛,不在山林中点燃明火、燃放爆竹、乱扔烟头等提醒家长及学生外出踏青时,要注意用火安全,不在林区野炊、烧烤

二、加强假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安排好领导带班值班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有效处置。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情、重要紧急情况和重大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行政总值班室和保卫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行政总值班室电话:5352512,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5355110(校本部),(6210110(武鸣校区)。

校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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