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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魏星 校对:韦建岳 审核:许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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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桂政发〔2019〕49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规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组织开展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为做好我校申报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有关组织工作,现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和范围

(一)时间范围

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应在2022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取得《评奖办法》规定的参评资格。

(二)申报人资格

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须在广西辖区内。与自治区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广西作者应为第一作者。

(三)参评成果类别与资格

成果分著作、论文、研究(调研)报告三大类。参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

1.著作类:正式出版(含有电子出版书号的电子出版物)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国内出版社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申报人可以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申报人可以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2.论文类:公开发表。国内刊物用外文发表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必须是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

3.研究(调研)报告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公开发表。(2)具有厅级及以上部门立项和结项证明材料。(3)自主开展研究的成果需通过5位及以上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4)厅局级党政部门以上(含厅局级)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四)申报数量

每一位申报人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排名前三名的合作成果),即申报人如有1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再申报1项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名(排名以原件为准,以姓氏笔画或以章节排序的以申报表为准)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有合同约定的成果,须按合同约定申报,否则按有争议的成果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人物评传,经学科组鉴定合格的除外)。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在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

6.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

7.由有关单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成果。

8.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成员以及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成果。

9.其他不具备申报参评资格或条件的成果。

(六)成果日期的认定

1.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著作分册及系列论文等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篇)出版(发表)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须附原版以作对照。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成果首发刊物出版日期为准,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摘转2000字以上的以转载日期为准。

3.经专家组鉴定合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成果,以专家组鉴定日期为准。

4.被国家部委、自治区或设区市、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采纳出台的文件时间为准。

5.获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成果,以领导人批示时间为准。

二、奖项设置

(一)按著作、论文、研究(调研)报告三大类分别设奖。

(二)获奖总数控制在申报数总数的20%以内,不超过400项。著作、论文、研究(调研)报告各类具体获奖比例,由评委会协商确定。

(三)在获奖成果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60%。

三、申报办法

(一)我校申报人向学校社科联申报,申报人属自治区级社会组织会员的,亦可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

(二)申报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1份,内含申报人学术诚信和无学术不端承诺书。

2.纸质版成果2份,其中原件1份、匿名件1份。

3.两位具有与申报成果研究领域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

4.研究(调研)报告鉴定证明或结题证书。

5.非公开发表或非公开出版的研究(调研)报告学术不端检测结论(统一使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简单版,各类课题成果在结项时如已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可提供原检测报告)。

6.《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附件3,需所在单位签字和盖章)。

7.其他有关材料。

《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和《广西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请从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gxskl.gov.cn/)“资料下载”专区下载。表格下载后请勿改动表格形式,勿合并单元格,用Excel表格按要求填写和打印。

(三)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留档或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按要求申报参评。申报人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获奖成果被人举报有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意识形态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参评资格。

(二)请各申报人自行在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账号注册(网址:https://sklcg.guet.edu.cn/)注册账号并联系学校管理员(宣传部魏星,0771-5300632,15777116761)进行账号申请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参照《社科奖申报系统成果申报人使用说明书》(附件4)要求在系统上进行申报。

(三)请各申请人2024年4月18日前所需申请材料在申报系统上填写并提交至学校审核,完成线上申报后,《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以第一申请人+申报题目为文档题目,与《广西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附件3一并制成压缩包发送至学校社科联邮箱:xcb-gxykdx@163.com。纸质版材料送至社科联办公室(校本部综合楼10楼1018室),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将对参评成果进行7个自然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线上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纸质版统一交评奖办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社科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魏星、韦建岳,联系电话:5300632。

附件:

附件1:广西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doc

附件2: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3:广西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4:社科奖申报系统成果申报人使用说明书.pdf

附件5: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广西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docx




广西医科大学社科联

20244月2